4月13日,来自安徽六安的陈某东,驾驶一辆满载了一车烟花的货车,从湖南岳阳市运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途经婺源时,司机因无法提供路途运输允许证,属于合法运输烟花爆仗,被外地民警予以行政拘留。
当日12时许,口岸派出所接到塔岭高速交警报警称,有一辆货车合法运输烟花,请派出所民警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溪头乡塔岭免费站高速交警执勤点处。经现场反省,货车上满载了一车烟花,司机陈某东(安徽六安人)无法提供路途运输允许证,民警举行了照相取证,并把合法运输烟花的陈某东传唤至派出所承受观察。
经查,4月12日17时许,陈某东因受长处驱动、铤而走险,在无烟花爆仗路途运输允许证的状况下,驾驶一辆皖NA06**白色江淮牌货车从湖南岳阳市一家烟花厂帮人装了一车烟花运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陈某东对合法运输烟花的守法现实招供不讳。现在,陈某东因涉嫌合法运输伤害物质被公安构造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分。合法运输的烟花已宁静转移至婺源供销烟花爆仗谋划有限公司配送中心1号堆栈举行妥善贮存,以避免宁静变乱的产生。民警将对这次合法运输烟花的委托方举行后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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