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高速公路伤害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宁静办理,防备路途交通变乱,为我省高速公路发明宁静有序流通的通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宁静法》、《伤害化学品宁静办理条例》、《公路宁静掩护条例》等执法法例的划定,经山东省人民当局赞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宁静消费监视办理局决议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对伤害物品运输车辆实行限行交通办理步伐。现告示如下:
一、本告示所称的伤害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伤害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可以危及人身宁静和产业宁静的物品。
二、2015年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时至越日清晨6时克制伤害物品运输车辆通畅。19时前曾经驶入高速公路的伤害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免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三、遇有恶劣气候或严重节日、紧张运动时,克制伤害物品运输车辆通畅山东省高速公路。
四、为办事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标地公安构造高速公路交通办理部分同意后,由就近免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五、伤害物品运输企业依据限行划定,妥善调解运输方案和道路。
六、违背限行划定的,公安构造高速公路交通办理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宁静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宁静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划定,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根据《伤害化学品宁静办理条例》对相干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告示。
泉源:2015年10月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宁静消费监视办理局
关于限定伤害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畅高速公路的《告示》